《致网易的权利通知邮件》

2019-05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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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潮传媒资讯

《致网易的权利通知函邮件》

举报侵犯我方公司声誉的网易号名称:“狂潮传媒资讯”,

该网易号已经违反国家法律,公然侵犯我方企业名称权,公然诋毁我方公司名誉,且发布的内容无凭无据与标题严重不符,已对我方造成恶虐影响,我方要求短期内处理并封禁该网易号。


该网易号侵权网址:

http://dy.163.com/v2/article/detail/DSFA7D190518CR1V.html

该网易号侵权截图:

QQ图片20190520143438.png

QQ图片20190520143503.png






我方公司营业执照如下:

营业执照.jpg


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(节选)

(主席令第21号,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,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)

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,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。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,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